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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轮台县第十小学师生 “红歌合唱比赛”通知

2015年10月28日 18:37:14 访问量:38 作者:阿娜古丽·托

中心校各教研组、各班级、各教学点:

    为庆祝成立建国66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去极端化,感恩祖国”唱红歌活动为主线,以开展教学班合唱为重点,在我校教师,学生中普及推广红色歌曲,培养教师和小学生对集体、对国家的社会责任感,激发爱家乡、爱祖国热情,我校特举办“红歌大合唱”比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及要求:

1、每个班级演唱两首歌曲,要求内容健康,以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党等为主题。

2、比赛以大合唱形式进行,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师生参加。

二、评分标准:(10)

1、遵守赛场纪律,上下场行动整齐,有序,做到快、静、齐。(2分)

2、着装统一,大方得体。(1分)

3、演唱声音整齐,清晰和谐,音色统一。(2分)

4、能够准确把握音准节奏,咬字准确,吐字清晰。(2分)

5、指挥节奏准确,有表现力和感染力。(2分)

6、演唱的感情到位,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的情绪,表现歌曲的音乐形象。(1分)

注:评分以十分制进行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该节目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奖项设置:

比赛设:高段(四,五、六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低段(一、二,三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教师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1名。

各教学点按照实际设置奖项。

四、参赛时间地点:(中心小学)

初步定为1029日(星期四)下午2:30进行。地点:操场。

(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备注:每个教学点举行红歌比赛的时间:曼曲鲁克教学点103日下午第三节,托乎拉教学点104日下午第三节,库什哈曼教学点105日下午第三节(每个班的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必须参加红歌比赛,要不扣2分)

中心校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将参加每个教学点举行的红歌比赛。

                            

 

轮台县第十小学

                               20151026

 

编辑:艾合麦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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