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各教研组、各班级、各教学点:
为庆祝成立建国66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去极端化,感恩祖国”唱红歌活动为主线,以开展教学班合唱为重点,在我校教师,学生中普及推广红色歌曲,培养教师和小学生对集体、对国家的社会责任感,激发爱家乡、爱祖国热情,我校特举办“红歌大合唱”比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及要求:
1、每个班级演唱两首歌曲,要求内容健康,以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党等为主题。
2、比赛以大合唱形式进行,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师生参加。
二、评分标准:(10分)
1、遵守赛场纪律,上下场行动整齐,有序,做到快、静、齐。(2分)
2、着装统一,大方得体。(1分)
3、演唱声音整齐,清晰和谐,音色统一。(2分)
4、能够准确把握音准节奏,咬字准确,吐字清晰。(2分)
5、指挥节奏准确,有表现力和感染力。(2分)
6、演唱的感情到位,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的情绪,表现歌曲的音乐形象。(1分)
注:评分以十分制进行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该节目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奖项设置:
比赛设:高段(四,五、六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低段(一、二,三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教师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1名。
各教学点按照实际设置奖项。
四、参赛时间地点:(中心小学)
初步定为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进行。地点:操场。
(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备注:每个教学点举行红歌比赛的时间:曼曲鲁克教学点10月3日下午第三节,托乎拉教学点10月4日下午第三节,库什哈曼教学点10月5日下午第三节(每个班的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必须参加红歌比赛,要不扣2分)
中心校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将参加每个教学点举行的红歌比赛。
轮台县第十小学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