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第十小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的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责任点进行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学校每月组织二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月2日、16日),每月全面检查包括:
①学校房屋建筑
②校园道路建筑
③学生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
④临时建筑
⑤用水、用电设施
⑥音、美室、微机室等辅助教室
⑦校园周边环境
对已发现的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4、日常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5、学校安全检查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